韩国贸易委员会2026年2月27日公告(案件23-2025-3),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调整,最高税率36.98%,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5月7日。作为对华塑料制品持续时间最长的贸易救济案之一(2008年开征、历经四次日落复审),本案直接牵动包装、电子、光伏背板等下游产业链,是塑料出口企业必须盯紧的合规变量。
韩国对华PET薄膜反倾销税调整:最高36.98%,延至2028年
2025年11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作出期中复审终裁,2026年2月27日由企划财政部以第3号令落地生效。本次复审仅针对康辉新材料及其关联企业、天津万华两方发起(倾销调查期2023.7.1–2024.6.30),终裁大幅拉开企业间税率差:配合调查的康辉系获7.31%低税率,未获单独税率的天津万华及绝大多数中国供应商统一适用36.98%。
| 供应商 | 反倾销税 | 备注 |
|---|---|---|
| 康辉新材料科技及其关联企业 | 7.31% | 配合调查,获单独税率 |
| 天津万华及其关联企业 | 36.98% | 未获单独税率 |
| 富维薄膜(山东)、汕头海洋、仪化东丽等 | 36.98% | 按"其他供应商"统一定率 |
| 印度供应商(Jindal、Garware等) | 34.90% | 同期涉案,税率略低 |
19年"长案"背后的分化逻辑
韩国对华PET薄膜救济始于2007年9月立案、2008年10月正式征税,此后历经四次日落复审均作出肯定性终裁,2023年5月第四次延长。本次期中复审的关键变化,不是整体加税,而是企业间税率结构性分化:主动配合调查、提交完整成本核算的康辉系拿到7.31%的"优待区间",而其余企业被统一推高至36.98%。这揭示出贸易救济的实操规律——应诉参与度直接决定税负档位。
韩国采用"分别税率"制度:仅对提交问卷、接受实地核查的企业核定单独税率;未应诉或未被抽样的供应商自动适用"全国统一税率"(本案即36.98%)。康辉系依托恒力产业链的完整账目与出口台账,证明了较低倾销幅度,从而守住低档。
"PET薄膜广泛应用于软包装、电子离保膜、光伏背板及工业胶带,韩国市场长期依赖进口补给。高税率将倒逼中国供应商重新审视对韩出口的报价与渠道结构。"
塑料出口企业的四条应对主线
涉案税号3920.62/3920.69覆盖双向拉伸PET薄膜(BOPET)。出口企业应先核对自身产品税号是否落入范围,再据此重订对韩报价与合同条款,避免低税率档位企业被高价竞争对手挤出后的被动接单。
四类风险前置
- 1
高税率锁死风险
36.98%对多数未单独税率企业实质关闭对韩直销通道,需提前规划海外产能或转口路径,且须满足原产地实质加工要求。
- 2
税号误判风险
3920.62/3920.69仅覆盖特定PET薄膜,改性膜、涂布膜是否落入以韩方归类为准,报关前须做税则预裁定。
- 3
连锁救济风险
印尼已对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启动保障措施,多国对塑料制品救济呈扩围态势,需监测东盟、印度后续立案。
- 4
汇率与回款风险
韩元波动叠加税负传导,建议以美元结算、缩短账期,并在合同中设置关税调整触发机制。
出口企业应立即核对产品税号与供应商税率档位,对高税率产品启动海外产能或客户重新议价;同时将"配合调查、争取单独税率"纳入长期合规机制,而非等到复审窗口才临时应对。
韩国PET薄膜案再次说明:塑料出口的护城河不只是成本,更是合规与应诉能力。19年长案里,主动配合者守住7.31%低档,旁观者被推至36.98%——差距即命运。
本文基于韩国贸易委员会、韩国企划财政部及中国贸促系统公开信息整理,数据截至2026年8月31日,仅供行业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具体税率与税号以两国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