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动态

外贸企业请注意,12月起这些国际贸易政策将影响你的业务!

12月多部重要法规和政策颁布,对外贸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深远影响。以下梳理出12月国内外出台的一系列外贸新规,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商务部印发《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2024年11月2日,商务部第49号公告发布《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原文链接:

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4/art_4d16e4463afd47ceb7565dadc0aa4c1f.html


三部门发文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三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11月14日宣布,进一步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自2024年1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的集装箱货物,可在启运港申请退税,节省时间并降低资金占用成本(危险品不适用此政策)。

新增适用港口:在现有泸州、重庆、广州、深圳等港口的基础上,新增无锡(江阴)港、汕头港等。


原文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411/t20241114_3947558.htm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公告

11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涉及取消和下调多个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具体如下:

取消出口退税:对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动植物油、脂等59项产品取消出口退税。

下调出口退税率:光伏、电池等209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3%下调至9%,降幅超过三成。 


原文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411/t20241115_3947628.htm


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11月1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及国家密码局联合发布了2024年第51号公告,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宣布该清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公告,随着《清单》的发布,包括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5号公告(《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在内的11个相关公告将同时废止。

此外,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2020年第63号公告中所附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也将不再适用。


原文链接:

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4/art_461aafbb5e974f47b1c23866643cb71c.html


海关总署公布进出口法检目录外抽检商品范围

11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216762/index.html


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4年11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包括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优化跨境贸易结算;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扩大特色农产品等商品出口;支持关键设备、能源资源等产品进口;推动绿色贸易、边民互市贸易、保税维修创新发展;吸引和便利商务人员跨境往来;提升外贸海运保障能力,加强外贸企业用工服务等9条。


原文链接:

https://www.mofcom.gov.cn/zcfb/dwmygl/art/2024/art_1525d663dff14ccc90411dae3acdd376.html


海关总署优化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一是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二是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三是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四是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27035/index.html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11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六次排除延期清单,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3号)中的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原文链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11/t20241129_3948530.htm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90193.htm


财政部: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11月25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


原文链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11/t20241125_3948241.htm


对原产于韩、日进口丁腈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11月8日,商务部发布第48号《关于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原文链接:

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4/art_786e63b5080345e3b6f553952b093010.html


对原产于欧盟的该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15日起执行

11月11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补充公告。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或保函的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4年11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公告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保函。


原文链接:

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4/art_925a9cb7829e4ab9b293b353c3f66c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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